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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继今年7月份递交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申请后,11月10日,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(下称:财通资管)收到证监会的反馈意见。

  意见指出,一、证监会关注到,根据公司QDII业务相关制度,在投资决策与授权、投资执行流程、投资风险控制等方面仅涉及投资决策委员会、国际业务部负责人、投资经理等环节,未涉及QDII业务投资负责人(拟任国际业务部部门副总经理),请补充完善上述QDII业务投资负责人在QDII业务各项流程中的具体职责情况(若涉及)。

  二、请结合公司通过沪港通、深港通等渠道开展境外投资(如涉及,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规模、产品业绩等)、境外投资研究人员储备等情况,进一步论证公司开展QDII业务的能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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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融监管总局“三定”( 职能配置、内设机构、人员编制)方案最终出炉!

11月10日,中国机构编制网发布的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职能配置、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》(下称《规定》)显示,金融监管总局机关行政编制910名。设局长1名,副局长4名;司局级领导职数114名(含首席风险官、首席检查官、首席律师、首席会计师各1名,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,机关纪委书记1名)。《规定》自2023年10月29日起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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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,进一步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前移涉刑案件风险防控关口,健全涉刑案件风险防控全链条治理机制,遏制涉刑案件高发态势,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《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。

  《办法》共5章、40条,主要内容包括:一是明确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的目标和基本原则。强调涉刑案件风险防控应遵循以下原则:预防为主、关口前移,全面覆盖、突出重点,法人主责、分级负责,联防联控、各司其职,属地监管、融入日常。二是突出法人主责。明确董(理)事会、监事会、高级管理层等在涉刑案件风险防控中的职责任务,进一步明晰牵头部门、内设部门、分支机构和内审部门的职责边界。三是明确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主要任务。强调银行保险机构应建立健全涉刑案件风险防控重点制度,研判本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重点领域,完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重点措施,加强信息化建设,并及时开展涉刑案件风险防控评估。四是明确监管部门相关职责分工,提出对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采取非现场监管、现场检查、行政处罚等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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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调研快报】帝科股份接待天风证券等多家机构调研

帝科股份11月5日发布消息,11月3日,公司接待天风证券等多家机构调研,接待人员副总经理、董事会秘书 彭民,接待地点公司会议室。

调研主要内容

本次调研活动主要问题及回答如下: 1、光伏行业一直有技术创新,公司是否有相应准备? 答:公司始终聚焦核心技术能力,以先进配方化材料技术平台为依托,在玻璃粉技术、高温烧结技术、低温固化/烧结技术、超细线图形印刷技术等方面具有核心优势与竞争力。通过十来年的自主研发与创新实践,帝科现已成长为全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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